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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

来源: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     发布时间:2022-12-29     访问量:     字体:

国家烟草专卖局

 

通告

 

2022年第2号

 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(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)的规定,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,具体通告如下:

 

烟具不得超过6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不得超过90个,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不得超过90个,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。

 

特此通告。

 

 

国家烟草专卖局

2022年11月22日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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